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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研高纳: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300034GAONA(300034)2024-04-22 11:56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 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 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