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研高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除董事会另有授权,审计委员会不享有决策 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 和商业经验。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 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