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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研高纳: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4月)
300034GAONA(300034)2024-04-22 11:54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 书面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信息披露 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实施细则》中审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充 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计、监督作用,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审计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第三章 年报工作程序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向审计 委员会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