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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力创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300045Hwa Create(300045)2024-01-31 10:25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1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提名委 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 1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