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力创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1月)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 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以下简称"《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及《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