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环保: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经核查,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公司、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 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 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与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中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