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环保:《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提供年报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服务,并完成年 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各项专业报告的行为。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 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要求 第五条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