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技术: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1月)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 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 见、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 制度的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 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 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