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技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1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 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国民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 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 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 集人。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委 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