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技术: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董事会专 门机构。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 长担任。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 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