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纪: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五至九名董事组成,董事 会设董事长一名,可以设副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得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外的 职务,不得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存在可能妨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第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 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 事和董事会更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创世纪 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