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 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2023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 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