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金通灵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致: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6 日(星期三) 下午 15:30 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大 会")进行见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以及是否符合 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是否合法有效进行了必要的核查 和验证。在上述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