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金通灵的监管函(2)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季伟、 朱军、张建华、袁学礼、冯霞的监管函 礼、冯霞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 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本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 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 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2 号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季伟、朱军、张建华、 袁学礼、冯霞: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金通灵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179 号)、《关于对季伟、朱军、张建华、袁学礼、冯霞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78 号)显示,金通灵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