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金通灵的监管函(1)
关于对张建华、朱军、申志刚、冯霞、 陈树军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3 号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张建华作为公司董事长,申志刚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陈树军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 义务,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的规定。 朱军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冯霞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 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的规定。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 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张建华、朱军、申志刚、冯霞、陈树军: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张建华、 朱军、申志刚、冯霞、陈树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183 号)显示,2017 年至 2022 年,金通灵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及其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