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5 号 关于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南通市钟秀东 路 135 号; 季伟,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 兼总经理; 袁学礼,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 许坤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冒鑫鹏,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 1 — 经查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3 号) 显示,2017 年至 2022 年,金通灵及全资子公司上海运能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江苏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伪造工程形象进 度确认表、发货单等调节 EPC 总承包项目完工进度(履约进度), 虚增或虚减对大名县草根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凯赛(太原)生 物材料有限公司等 12 家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金通灵及 控股子公司泰州锋陵特种电站装备有限公司通过未发货提前确 认收入、对销售退回不冲减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 额。其中,2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