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0397 分 类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信用减值损失计提不及时。2018年及以前年度,你公司对河北槐阳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丰原 化工装备有限公司、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按照账龄组合计提信用减 值损失。2019年,你公司对上述4家客户的应收账款改为按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主要依据是与客户签订了还款 协议,客户信用风险明显降低。经查,上述4家企业应收账款逾期时间较长,相关还款协议未约定有关担保、抵押或 逾期付款时的保障条款,单独不足以作为应收账款信用风险显著降低的客观证据,期后回款等证据表明上述应收账 款预期信用损失风险未发生明显变化。你公司对上述4家客户信用风险评估不审慎,导致你公司2019年至2021年 财务报告信用减值损失计提不充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的规定。直至2023年4月27日,你公司才在《关于前期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中就前述事项对2021年期初未分配利润、2021年度净利润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