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季伟、朱军、张建华、袁学礼、冯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0415 分 类 季伟、朱军、张建华、袁学礼、冯霞: 经查,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是信用减值损失计提不及时。2018年及以前年度,金通灵对河北槐阳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徽 丰原化工装备有限公司、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按照账龄组合计 提信用减值损失。2019年,金通灵对上述4家客户的应收账款改为按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主要依据是与客 户签订了还款协议,客户信用风险明显降低。经查,上述4家企业应收账款逾期时间较长,相关还款协议未约定 有关担保、抵押或逾期付款时的保障条款,单独不足以作为应收账款信用风险显著降低的客观证据,期后回款 等证据表明上述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风险未发生明显变化。金通灵对上述4家客户信用风险评估不审慎, 导致金通灵2019年至2021年财务报告信用减值损失计提不充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的规定。直至2023年4 月27日,金通灵才在《关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