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修订)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能力, 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 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 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