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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金通灵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00091JTL(300091)2024-05-09 11:17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 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4 年 5 月 9 日(星期五) 下午 15:00 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大会") 进行见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以及是否符合公司 章程、出席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