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24-058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 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你公司财务部门未能准确预计公司2023年经营业绩情况,证券部门未能及时进 行业绩预告修正,导致公司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申志刚作为公司财 务负责人,陈树军作为公司董秘,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披办法》 第四条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申志刚、陈树军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汲取教训, 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1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1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4年6月 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