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云股份: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董群先、韩海鸥、张原峰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董群先、韩海鸥、张原峰的任职情况及其签署的自查报 告,独立董事董群先、韩海鸥、张原峰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 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公司独立董事董群先、韩海鸥、张原峰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