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云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的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工作效率,充分 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表决有关事项或议题,适用本规则。 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议事和表决,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董事会设独立董事三名,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公司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