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云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大会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 权,确保股东大会召开、表决程序和决议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提高股东大会 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