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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云股份: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事实和贵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2024年4月25日,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于2024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发出的通知对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 会议出席对象、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等 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2023年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