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林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 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 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宁波 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及相关信息发表审计意见、出 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大会决 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