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林股份: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宁波双林汽车部件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 间、地点、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 日。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