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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照光电: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300102CHANGELIGHT(300102)2024-03-25 12:42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关 于独立意见的发表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 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基于此,厦门乾照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法规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 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陈忠先生、罗斌先生、张瑞根先生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者其 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经自查,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独立董事陈忠先生、罗斌先生、张瑞根先生 不属于上述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的任职人员或任职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主 要社会关系。 2、独立董事陈忠先生、罗斌先生、张瑞根先生不属于"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根据公司股东名册列示及公司自查,独立董事陈忠先生、罗斌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