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照光电: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战略发展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业务及机构发展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及 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同时负责对公司 对外投资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发展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由 5 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任命。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董事会任命,负责召集战略发展 委员会会议、主持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原则上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