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照光电: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和《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 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