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照光电: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2 | 性的具体分析与说明,以及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 性的具体分析与说明 ; | | --- | --- | | 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 (四)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 | | 的措施; | 的意见。 | |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 | | | 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 | | 第三十一条 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 第三十一条 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 | 另有规定,公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 | 另有规定,公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开展委托理财(现 | | 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 | 金管理除外)、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以及证券投资、 | | 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 | 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 | | 主要业务的公司。 | 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 | 第三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 | 第三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 | 实际管理和使用情况,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