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照光电: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现行有效的《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 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的 除外。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办法执 行。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