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照光电: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向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 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 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任命。 第七条 审计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