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照光电: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4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保 障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 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以及《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 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在审议与其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股东大会或董事 会上,应当回避表决; (三) 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社会公众及公司利益;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