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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照光电:现金分红管理制度
300102CHANGELIGHT(300102)2024-06-27 11:05

(二) 提取法定公积金 10%,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 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分红管理制度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分红管理制度 (2024 年 6 月修订) 为完善和健全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投 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工作机制的通知》(厦 证监发[2012]6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以及《厦门乾照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第一条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当年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 弥补以前年度的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