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源: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独立董事应当 每年对独立性关于独立意见的发表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基于 此,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在 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经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自查文件,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周彤先 生方拥军先生、赵锐女士均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