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飞生物:北京市金杜(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1.经公司 2024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重庆 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公司 2024 年 8 月 3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 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市金杜(重庆)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重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重庆智飞生物制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 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 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重庆智飞生物 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