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 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 股票期权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议 案》。 三、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 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 监事会关于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