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六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 订)》(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 务所接受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 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