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英唐智控: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的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 100005 电话(Tel): 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 010—66090016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0]AN302-7 号 GRANDWAY 1. 本次作废失效的原因及数量: 2. 本次作废失效的批准与授权。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0] AN302-7 号 致: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英唐智控的委托,担任英唐智控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专项法律顾问,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 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原法律意 见书")、《北京国枫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