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股份: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 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按照《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 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