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及范展华、骆棋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3-00014539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03466300000 名 称 关于对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及范展华、骆棋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23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及范展华、骆棋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范展华、骆棋辉: 2022年11月1日,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松股份或公司)披露了《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拟 出售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福建南平青松化工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该披露信息中引用了出具机构 署为福建开诚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诚评估)的报告编号为"闽开评报字〔2022〕第 Z0191号"的评估报告相关内容和评估结论。2022年11月2日,青松股份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 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再次提及上述评估报告信息。 经查,开诚评估并未出具过编号为"闽开评报字〔2022〕第Z0191号"的评估报告。你们所获取的编号为"闽 开评报字〔2022〕第Z0191号"的评估报告实际为电子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