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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策影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应具有本细则第三章所述独立性,原则上最多在3家 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 位。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华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