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华策影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订(2024年4月)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工作职责,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本工作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华策影视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1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公司证券部为 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 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