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策影视: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良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陈良照为会计专业人士。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杜烈康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 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