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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业绩考核的独立意见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业绩考核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于客观事实和独立判断的原则,我 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 2022 年度业绩考核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22 年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方案依据公司《经理层成员 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等制度,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业绩考核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业绩考核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骆建华 李 玲 刘建国 2023 年 12 月 12 日 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