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环境:《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运作 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为公司常设机构, 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 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 人,设副董事长若干名。独立董事中至少一名为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的财务专业人士。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 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也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部由董事组成,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