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环境:《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审计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 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当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 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 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 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审计委员会主任应 为会计专业人士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 非独立董事委员同样应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或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