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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境:《独立董事制度》修订对照表

|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 | --- | | 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 |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 | | 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 | | 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 | | 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 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 | | 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 | 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 | | 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 | | 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 |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 | 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 | | 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 | | 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 | 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 | 员及主要负责人; | |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 | |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 (八)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