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环境: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拟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运 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 程》《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为公司常设机 构,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 心,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 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和职权 (2024 年 8 月 修订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也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全部由董事组成,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 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 ...